(六)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以蔬菜、水果、粮食为重点积极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要将准入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餐馆、宾馆和单位食堂。要重点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产销对接,质量互认、入市检测,不合格产品销毁、经销有台帐、质量安全报告等工作;重点抓好集贸市场挂牌亮证经营、质量索证、购销台帐等工作;重点抓好超市入市检测、质量索证、购销台帐、产品标识等工作;重点抓好餐馆、宾馆、单位食堂质量索证、购货台帐等工作。同时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把好农产品准入关。
(七)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将我市例行监测工作重点放在对水果、蔬菜、茶叶、大米等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消费市场进行农药残留与重金属动态监测上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同时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发布制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各部门分工合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职权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农业部门要依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动与相关部门保持经常性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发改部门要将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认证工作的资金投入;质监部门要加强农业标准的管理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组织实施;科技部门要对农产品安全技术研发工作给予立项支持;卫生部门要依据《
食品安全法》,强化对食品原料、添加剂等的监管;人事编制部门要对农产品监管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农业切块资金的安排要重点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经费问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必要经费。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积极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修订、农产品认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综合示范区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