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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办〔2009〕137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在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有不同的要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管理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3)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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