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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晶华城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晶华城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公函〔2009〕28号)


中原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晶华城物业服务收费的请示》(中原价综函[2009]8号)收悉。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文)文件规定,通过实地勘验,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意见。河南索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的晶华城小区,东区按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基准价为多层住宅0.38元/㎡·月,高层住宅1.10元/㎡·月;西区按二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基准价为多层住宅0.32元/㎡·月,高层住宅0.87元/㎡·月。电子监控运行维护费用多层0.04元/㎡·月、高层0.05元/㎡·月。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当中约定。

  二、你局接到此批复后,即可向河南索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的晶华城小区颁发《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对《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审。同时应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相应标准物业服务,并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明码标价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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