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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金融支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7、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各类支农金融机构。
  8、建立银行资金与财政、社会资金的互动机制,统筹安排来自各种渠道的支农资金,确保重点突出、使用集中。
  三、突出信贷重点,切实增加“三农”贷款
  9、加大对农村供销社、种子公司、农机部门、畜牧部门等为三农服务机构的贷款力度,满足其合理资金需求。
  10、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村公路、农网改造、通讯、农田水利、农业信息化、饮用水、沼气、文化建设、节水灌溉、江河防治等工程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11、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支持竞争力、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组织形式;支持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重点支持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支持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业主和专业大户逐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加大对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拓宽销售网络、特色农业、订单农业的信贷支持。
  12、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支持果业、生猪、中药材、工业原料林、竹业等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农村旅游开发与自然生态保护、水资源开发和可循环经济发展;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和节约型农业、绿色农业生产、集约化经营、无公害农产品销售及外向型农业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
  13、支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信贷投入,积极培育农村流通龙头企业,积极支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和绿色通道网络建设;重点支持一批有基地依托、交易规模大、辐射能力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14、支持农民培训工程和创业工程的实施。配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加大对农民培训工程的信贷支持;尝试开展外出务工人员和就地创业人员的“创业贷款”业务,为农民创业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
  四、创新支农方式,提升金融支农服务水平
  15、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在保证贷款质量、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各金融机构在审批权限内对支农贷款要尽量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答复、及时发放。针对县域中小企业信用额度较小、资金使用频繁等特点,对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可采取年度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方式,允许其在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灵活使用和归还贷款。
  16、结合逐步开展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和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抵押贷款新方式,扩大信贷支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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