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涉农优惠政策,确保“绿色通道”高效畅通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加强“绿色通道”建设和规范管理,强化监管,坚持“绿色通道”政策长期化。在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前,严格执行《贵州省整车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规定,继续对在国家规定“绿色通道”上行驶的整车合法装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全部免收车辆通行费。认真落实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的“三不”政策和省内外车辆无差别减免通行费原则。坚决纠正以种种理由和借口刁难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绿色通道” 减免通行费的行为,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高效、有序、畅通和涉农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要针对税费改革后交通执法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调整明确执法岗位、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加强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执法标志和证件管理,严禁聘用临时人员和其他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拦车检查和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要认真抓好执法规范制度的落实,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制度的执行力。要按照《
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交体法发[2007]141号)的要求,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评和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加快建立完善全省交通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进程。要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督察机制,进一步完善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并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交体法发[2008]562号),提高执法人员服务意识,严明执法纪律,不断规范执法行为。要把规范水上执法和收费行为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坚决纠正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只收费不服务、乱罚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五)继续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维护群众利益工作
交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着力增强宗旨观念,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积极教育和引导项目参建单位牢固树立“关注民生、为民服务”理念,高度重视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维护群众利益工作,正确处理好建设项目施工和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坚决纠正工程建设中破坏、浪费土地资源以及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中弄虚作假等问题。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费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随意降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拖欠征地拆迁费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对我省境内的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凡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记入信用评价档案,并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之一,在招投标活动和交通建设市场准入条件方面予以限制。
在农村公路建设中,要切实贯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坚决查处在修建通村公路中乱集资、乱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要继续加强对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黔委厅字〔2008〕68号)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关于建立交通涉农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报备制度的通知》(黔交财[2009]5号)的要求,严格涉农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层级报备制度,严格涉农专项资金公开制度和管理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审计和行政监督,规范涉农执行资金的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严肃查处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