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09年度省交通厅系统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黔交人〔2009〕43号)
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通[2009]107号)精神,结合我厅系统实际,现就2009年度交通厅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变人才评价重点,逐步形成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职称评审将逐步从重资历、重论文、重奖励向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转变,各单位要不断完善评价方式,创新评价手段,进一步健全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
二、对评审工作加强监督和公示力度,确保客观、公正、准确。要高度重视职称信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查,认真处理,耐心解释,将信访作为化解矛盾、落实政策、查处违纪和为专业技术人员排忧解难的重要渠道。有关单位评审组织机构在开展评审工作中应邀请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全程接受监督。
三、评审工作坚持“三公示”原则,即申报人员及材料在所在单位的公示、初审结果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厅中评委将于2009年8月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及单位可于2009年9月1日至7日通过贵州省交通厅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于2009年9月10日前通过网上公布的联系电话进行反映,经核实后,予以更正。有关单位的初级评委会也要认真执行“三公示”原则,对送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提交评委会。
四、从今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根据省人事厅的要求,须提供《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达到72学时,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达到32学时。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及培训考试,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
五、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今年暂停全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省委宣传部和省人事厅将对事业单位政工人员的设岗、定岗工作进行调研,探索岗位设置和管理办法。根据全省政工职称评审工作的统一要求,厅暂停助理政工师的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