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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纪委监察室关于对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中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纪委监察室关于对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黔交纪监函〔2009〕13号)


厅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委惩防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黔惩办〔2009〕3号)的要求,省委惩防体系领导小组将于10月中旬对我厅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意见》情况进行检查。为全面掌握厅及厅属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意见》和厅《实施办法》、《任务分工方案》的情况,厅决定对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单位为:厅属各单位和厅《任务分工方案》所涉及的牵头单位。
  二、自查时间:
  2009年7月3日至9日
  三、自查内容
  自查内容以贯彻落实厅《实施办法》和《任务分工方案》为重点,围绕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个方面,自查落实工作责任、工作整体推进、采取相关措施和取得实效的情况。具体内容为:
  (一)落实责任情况
  1、厅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承担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党的总体工作,加强领导、组织实施,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情况;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织负责人履行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负总责的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2、厅属各单位成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按照厅《任务分工方案》的要求,把担负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既加强协调配合,落实牵头任务和协办任务,又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本部门本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情况。
  3、厅属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协助本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落实,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厅《实施办法》和《任务分工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二)工作推进情况
  1、组织学习传达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意见》和厅《实施办法》、《任务分工方案》的情况。
  2、按照厅《实施办法》和《任务分工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具体意见和细化工作目标的情况;牵头单位针对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工作推进和完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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