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7、制定出台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2009年内,凡属本州城镇户籍的人员,均可按不低于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补缴养老费,补建基本养老关系。
8、出台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按照低费率、广覆盖、能转移、可衔接的要求,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今后可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9、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省统一安排,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2009年在一个县市开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10、切实解决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关闭破产和改革改制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2009年,切实解决好国有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11、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09年,实现全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参保人数达到38万人,其中缴费人数突破30万人,基本实现全州城镇居民80%以上参保。
12、将进城务工的农民纳入医疗和工伤保险范围。2009年将在本州转移就业的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
13、适当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负担,2009年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养老保险费。减轻企业负担,2009年对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超过6%的统筹地区,降低缴费率0.5至1个百分点。
三、切实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14、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划从2009年1月1日起,按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10元,实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突破900元。
15、清理落实企业历史拖欠基本养老金。加大对企业拖欠的基本养老金清欠力度,落实企业历史拖欠基本养老金任务。
16、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支付比例,缓解看病贵问题。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项目个人自付比例由2008年的28.2%降低到25%以下。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比例达到4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