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州政发[2009]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全州城乡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改善民生,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加强劳动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09〕6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局势
1、扩大就业政策的覆盖范围。将积极就业政策扶持对象由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扩大到金融危机冲击的停产半停产、关闭破产企业的带岗和失业人员。
2、实施重点工程就业服务计划。
(1)鼓励重点工程吸纳就业。凡是国家投资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新招用本州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和大学生,并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一定标准给予1年工伤保险补贴。
(2)为重点工程提供就业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了解重点工程项目用工需求,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在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市场设立“重点工程就业服务”专门窗口,举办专场招聘会,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集中的“一站式”就业服务。
(3)加大对重点工程提供就业岗位的统筹使用力度。每个工程项目都要落实一定的岗位,优先安排登记失业人员、失去岗位的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
3、实施承接产生转移就业服务计划。
(1)实施岗位补贴。对与承接产业转移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了用工备案和缴纳了社会保险,工作满1年后续签了下年度劳动合同的本州员工,按每年2个月,每月200元/人标准,给予试用期用工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实行职业培训补贴。承接产业转移企业组织新招用的本州劳动者上岗前培训的,在考试合格上岗后可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培训补贴。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对承接产业转移企业本州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按不同工种给予职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