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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科技创新引导资金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州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年度申报指南,具有技术合作或依托单位、首席专家,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有一定的项目基础和前期资金投入,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申报重大专项项目还必须是以行业知名专家为首席专家,项目技术已完成或即将完成中试,项目实施后能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三、申报时间

  2009年5月15日至6月5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科技创新专项计划项目申报表》、可行性报告及能说明该项目的相关材料。所有书面材料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用word文档格式报送电子文档。

  (二)填表内容应力求完善、表达完整、叙述准确;内容过于简单,不能说明项目情况者,视申报材料无效。

  五、项目申报、受理、立项程序

  (一)申报单位从州政府门户网站(www.xxz.gov.cn)、湘西科技信息港(www.xiangxiinfo.ac.cn)下载《科技创新专项计划项目申报表》及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按照申请表和编写提纲要求进行填写。

  (二)县市申报项目由县市项目受理部门受理,经县市科技局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县市人民政府公章后,分别报送州直对口项目受理部门;州直申报项目由州直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直接报送州相应项目受理部门。

  (三)州项目受理部门结合本部门的支持范围,对受理的项目进行筛选,提出项目推荐方案,提交州专项办公室。专项办公室对推荐项目进行初审和综合平衡,提出项目评审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州主管部门推荐评审专家,专项办公室从推荐的专家中选择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专项办公室根据评审情况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拟定项目安排方案,报专项领导小组审定。

  (四)项目审定后,由专项办公室下达项目安排计划,项目主管部门与州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安排计划。

  六、州项目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州科技局发展计划科(联系人:聂景新,联系电话:8223714)、州经委投资与科技科(联系人:向顺光,联系电话:8222486)、州农办生产开发科(联系人:杨晓明,联系电话:8237979)、州商务局外贸科(联系人:唐艳霞,联系电话:8528297)、州财政局企业科(联系人:毛长虹,联系电话:8223968)、州财源办(联系人:彭书萍,联系电话:8223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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