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五)加强社会综合管理。抓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积极开展“平安湘西”创建活动,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涉枪和“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整治“黄赌毒”,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州公安局、州司法局负责)
(五十六)依法依规处置非法集资,协助搞好已拍卖资产监管移交工作,支持兴湘民泰公司搞活经营,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州处非办、州银监分局、州国资委、州公安局负责)
(五十七)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突出抓好交通、矿山、建筑、消防、化学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采取以奖代补措施,安排1000万元资金,加快推进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州安监局、州公安局、州建设局、州交通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消防支队负责)
(五十八)落实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州政府办负责)
(五十九)抓好“五五”普法教育,增强公民法制意识,推进依法治州,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着力解决贫困群众诉讼难问题。(州司法局负责)
(六十)坚持依法行政。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完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和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加强政府立法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大综合执法力度,重点推进城管领域和景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厉查处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办负责)
(六十一)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州政务公开办、州政府新闻办负责)
(六十二)提高行政效能。以推行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为契机,大力开展“行政效能年”活动,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规范办事程序、办文流程和办会规格,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抓好政务服务中心规范运作,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全程代办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提高行政执行力。(州监察局、州人事局、州政府办、州政务服务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