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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州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1%下调为0.9%。

  (二)调整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及支付控制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阴道自然分娩无并发症(含侧切):由原定额结算标准800元增加到1600元;

  2、阴道难产无产时并发症:由原定额结算标准1400元增加到2000元;

  3、剖宫产无并发症:由原定额结算标准2600元增加到3200元;

  4、难产性剖宫产:由原定额结算标准3000元增加到3600元;

  5、妊娠并发症、合并症剖宫产:由原定额结算标准3400元增加到4000元;

  6、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阴道分娩无产后出血:由原定额结算标准2000元增加到2800元;

  7、阴道分娩并发症产后出血:由原定额结算标准3000元增加到3600元;

  8、剖宫产并发症产后出血:由原定额结算标准3800元增加到4400元;

  9、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剖宫产并产后出血:由原定额结算标准3800元增加到4000元;

  10、围产期严重并发症治疗(妊28周-产后4周):由原定额结算标准4400元增加到5000元;

  11、妊娠期疾病治疗(不包括终止妊娠):由原定额结算标准2000元增加到2400元;

  12、计生手术及特殊原因的终止妊娠分别做如下调整:

  (1)上环:由原定额结算标准20元增加到l00元;

  (2)取环:由原定额结算标准10元增加到l00元;

  (3)早孕人流、早孕药流:由原定额结算标准50元增加到150元;

  (4)早孕钳刮术:由原定额结算标准60元增加到150元;

  (5)中孕利凡诺引产、中孕水囊引产、中孕药物引产:由原定额结算标准150元增加到200元;

  (6)皮下埋植术:由原定额结算标准80元增加到l50元;

  (7)输卵管结扎术:由原定额结算标准100元增加到200元;

  (8)输卵管复通术:由原定额结算标准3400元增加到4000元;

  (9)输精管结扎术:由原定额结算标准80元增加到l50元;

  (10)输精管复通术:由原定额结算标准3400元增加到3600元;

  (11)计生手术并发症:由原定额结算标准2000元增加到2200元。

  13、妊娠期检查分别作如下调整:

  (1)单胎妊娠门诊检查:由原定额结算标准100元增加到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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