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1%下调为0.9%。
(二)调整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及支付控制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阴道自然分娩无并发症(含侧切):由原定额结算标准800元增加到1600元;
2、阴道难产无产时并发症:由原定额结算标准1400元增加到2000元;
3、剖宫产无并发症:由原定额结算标准2600元增加到3200元;
4、难产性剖宫产:由原定额结算标准3000元增加到3600元;
5、妊娠并发症、合并症剖宫产:由原定额结算标准3400元增加到4000元;
6、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阴道分娩无产后出血:由原定额结算标准2000元增加到2800元;
7、阴道分娩并发症产后出血:由原定额结算标准3000元增加到3600元;
8、剖宫产并发症产后出血:由原定额结算标准3800元增加到4400元;
9、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剖宫产并产后出血:由原定额结算标准3800元增加到4000元;
10、围产期严重并发症治疗(妊28周-产后4周):由原定额结算标准4400元增加到5000元;
11、妊娠期疾病治疗(不包括终止妊娠):由原定额结算标准2000元增加到2400元;
12、计生手术及特殊原因的终止妊娠分别做如下调整:
(1)上环:由原定额结算标准20元增加到l00元;
(2)取环:由原定额结算标准10元增加到l00元;
(3)早孕人流、早孕药流:由原定额结算标准50元增加到150元;
(4)早孕钳刮术:由原定额结算标准60元增加到150元;
(5)中孕利凡诺引产、中孕水囊引产、中孕药物引产:由原定额结算标准150元增加到200元;
(6)皮下埋植术:由原定额结算标准80元增加到l50元;
(7)输卵管结扎术:由原定额结算标准100元增加到200元;
(8)输卵管复通术:由原定额结算标准3400元增加到4000元;
(9)输精管结扎术:由原定额结算标准80元增加到l50元;
(10)输精管复通术:由原定额结算标准3400元增加到3600元;
(11)计生手术并发症:由原定额结算标准2000元增加到2200元。
13、妊娠期检查分别作如下调整:
(1)单胎妊娠门诊检查:由原定额结算标准100元增加到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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