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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


  六、认真履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职责
  市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市的重大项目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汇总、调度、跟踪、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指导、督促项目业主做好项目论证和建设条件的落实,协调项目审核、规划选址、土地、融资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经开区:全面负责本县(市、区)、本区域重大项目的开发储备,组织指导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落实资金、报批等建设条件,做好协调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确保重大项目按计划开工建设。
  发改部门:负责建立、完善市重大项目库和项目信息发布,指导园区和企业策划、开发、储备、落实项目,帮助指导项目单位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其他报批手续,积极争取国家、省投资,组织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好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衔接落实国家、省财政性资金,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经委部门:负责为企业提供产业政策、宏观环境、经济运行、产品市场导向和项目融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指导企业开发、融资、建设一批新项目,开发、包装一批重大工业项目,组织实施和协调重大工业项目的前期工作,及时办理工业及技改项目的审批上报。
  建设、规划、城建投等部门:负责开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指导开展规划选址等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办理项目报批相关许可手续,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汇报衔接、争取支持。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开发、储备、申报、实施土地整理、矿产开发、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及时办理项目土地报批相关许可手续,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汇报衔接、争取支持。
  环保部门:负责开发、储备、推进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许可手续,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汇报衔接、争取支持。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公路、航道项目的前期工作,对重大交通项目提出初审或审核意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汇报衔接、争取支持,指导帮助重大项目组建项目法人,落实建设条件。
  水利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水利、水电项目的前期工作,对重大水利项目提出初审或审核意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汇报衔接、争取支持,指导帮助重大项目组建项目法人,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办理项目报批相关许可手续。
  电力部门:负责按照电力市场需要,规划主电网布局,落实城乡电网建设条件,参与水电项目开发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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