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四)强化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1、严格市场准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制度。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高危生产企业要全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和船舶等要全部取得经营许可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深化专项整治。继续深化以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及消防安全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取缔辖区内无证非法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非法渡口、渡船,落实乡镇集贸市场、人群密集地区消防安全管理,整治搬迁马路市场,整顿规范乡村客运市场,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加强农用车辆、农用船舶、农用机械作业管理。
3、强化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台账,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责任人员、整改监控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限期完成整治任务;对涉及辖区公共安全的较大安全隐患,要多方筹集资金,确保整改到位。
4、加强日常监管。组织力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采取措施,切实消除乡镇报废车运营、客运车(船)超载、农用车(船)载客等重大安全隐患;要突出危、险、病尾矿库和矿山等高危行业的日常监管,确保监管到位。
(五)加强基础建设,实现规范化管理。
1、乡镇政府要将生产经营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校区安全以及全民安全教育、环境保护、社会稳定、防自然灾害等工作一并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落实和保障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2、有专门的安全生产办公用房,乡镇行政区划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图、重点监控单位分布图规范上墙,相关安全生产会议记录、事故调查处理记录等资料规范齐全。
3、建立乡镇、村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表、乡镇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道路状况、水运情况、工矿企业情况,集贸市场、客货车辆、农用机械、摩托车、船舶等情况)及事故统计表,实行台账化管理。
(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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