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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层层落实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层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逐级分解落实到各管理部门、各个车间、班组和岗位,形成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严格考核和奖惩。建立健全乡级各部门单位和村级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目标,严格考核和奖惩,并与年终的政绩挂钩,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安全生产责任与每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严格奖罚措施。
  (二)加强监管机构和网络建设,为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障。
  1、建立乡镇安全生产协调机构。乡镇政府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综合监管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下设办公室,承担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担任。组建村(社区)安全生产联组。村(居)委会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居)委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相应明确安全生产协管员、信息员。
  2、建立健全乡镇安全监管机构。乡镇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代表乡镇政府综合监管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站长由分管副乡(镇)长兼任,并配备与安全生产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及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安全生产管理任务较重的乡镇,要配备相应的驻厂矿及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督协管人员。
  (三)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制度保障。
  1、建立健全乡镇、村(居)委会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告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制度。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积极组织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4、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定期组织考核检查,并严格奖惩兑现。
  5、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组织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监管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所有乡镇安全监管人员都要通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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