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怀政办发[2009]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9〕7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和《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强化主体、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推广第一轮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创建经验,把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两型社会”建设结合起来,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平安怀化”结合起来,以创建安全社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和安全生产示范县为载体,进一步健全基层监管网络,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整治安全隐患,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3-5年的努力,力争全市所有乡镇达到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全面提升,50%左右的乡镇达到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标准,20%左右的乡镇达到省级示范乡镇的标准,同时创建1-2个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市、区)。鼓励创建国家级安全社区。
三、基本要求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促进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1、落实领导责任制。乡镇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重大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和措施;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实行“一岗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