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财政、国土、交通、水利、卫生、国资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招标投标具体行为的行政监督,依法审核相关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资格,提出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监管的具体意见,参加本行业国有投资项目的投资变更会审,负责本行业招标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审计部门负责对国有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
监察部门负责对行政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行政监察;会同市政府招投标办建设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委库;负责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加强招标投标配套制度建设。按照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要求,不断创新监管办法,依法制定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配套规章制度。市直部门制定各类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须经市发改委进行会签或者商市发改委联合发文,并按规定报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县(市、区)制定有关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需报市发改委备案。
(三)加强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其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管,重点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含评标办法的确定)、招标公告发布、中标人确定等环节的监管。市本级(含经开区、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等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按照审批权限由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准(或初审上报)并监管。
(四)规范非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非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依法自主组织,可不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要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放开管制和精减收费的原则,提供各项服务;没有进场交易的,不得变相收取交易费。
三、加强和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
(一)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同城合一和统一管理的原则,依托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怀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为城区内国有投资工程(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货物、服务、资源性资产交易等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场地、信息、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
城区内(含经开区、工业园)国有投资的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工程、医药用品和其他资源性资产等交易招标投标活动,必须进入交易中心,不得在场外交易。国土资源交易活动和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暂不进入交易中心交易,但要接受市政府招投标办的监督。
(二)统一评标专家库和监委库。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整合现有的评标专家库,组建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怀化分库。建立全市统一的跨行业、多门类、大库容的政府评标专家库,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不再设置评标专家库。组建公共资源交易监委库,组织监委库成员对开标评标现场进行监督。监委库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