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怀政发[20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行政监管,预防招标投标领域的腐败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5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入,招标投标已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招标投标工作逐步走向正轨,但仍然存在监管体制不顺、交易平台不统一、评标专家库分散、评标办法不一致、信用体系建设滞后、违纪违法时有发生,以及政府投资项目超规模、超标准、超预算现象严重等问题。因此,必须按照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将我市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监管体系建设的内容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所有招标投标活动的领导和全市招标投标的综合性政策研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招投标办),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和考评。
  市发改委负责牵头拟定全市招标投标地方配套制度;依法核准招标事项;负责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综合监管和监管协调;负责对重大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建设和管理市政府综合评标专家库。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