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批准本溪市桓仁县为辽宁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批准本溪市桓仁县为辽宁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的通知
(辽中医字〔2009〕6号)


本溪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对桓仁县创建中医工作达标县工作进行验收的请示》(本卫发[2009]6号)收悉。省中医管理局组织专家,于2009年4月27日,按照《辽宁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市、区)验收标准》(辽卫函字[2003]120号),对本溪市桓仁县创建辽宁省农村中医工作进行了评审验收。经评审,专家组认为桓仁县基本达到了辽宁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标准。现批准本溪市桓仁县为辽宁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
  希望你们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中发挥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建设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