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厅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610号)
厅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公务员素质,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101号)精神,结合卫生部门实际,特制定了《辽宁省卫生厅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辽宁省卫生厅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厅机关公务员素质,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特制定辽宁省卫生厅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以下简称“基本功训练”),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大局,依托国家出台的公务员通用能力框架标准,坚持与公务员素质现状及需求相结合的原则,以强化基本知识、提高基本技能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适应辽宁经济、社会、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基本功训练工作,使全厅公务员普遍具备扎实过硬的基本功,具备胜任岗位、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和基本水平。
三、训练内容和方式
(一)训练内容
基本功训练内容分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两大类(即“双基训练”),共15项训练内容。其中必训科目6项,包括公文写作、公文处理、汉字书写与记录、电子政务、语言表达和调查研究;自行选训科目9项,包括政策法规、机关工作规则程序、业务知识、仪表举止、倾听记忆、阅读理解、沟通协调、任务执行以及其他选项。
(二)训练方式
基本功训练工作主要采取集中轮训、公务员自学自练与以赛代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不同岗位公务员的实际需要,在训练中采取专题讲授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和情景模拟、拓展训练、业务竞赛等灵活多样的训练模式,保证实际操作时间不低于训练总学时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