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断创新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机制,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组织引导返乡农民工积极参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乡镇公共卫生院、文化设施等建设。各地要统筹安排,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扶持农产品精加工和农业资源深度开发,支持农业中小企业发展,最大限度吸纳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二)实施重点工程和产业转移就业服务计划
实施重点工程就业服务计划。凡是国家投资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新招用本市返乡农民工,并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一定标准给予1年工伤保险补贴;对新招用的本市返乡农民工需要进行上岗前培训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实施承接产业转移就业服务计划。对与承接产业转移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了用工备案和缴纳了社会保险,工作满1年后续签了下年度劳动合同的本市农民工,按每年2个月、每月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试用期用工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承接产业转移企业组织新招用的本市农民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在并安排考试合格上岗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承接产业转移的企业自主招用本市城乡劳动力或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本市农民工到承接产业转移企业实现成功就业的,按每人5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三)建立返乡农民工培训安置基地
建立返乡农民工培训安置基地,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以培训促就业,提高返乡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帮助返乡农民工尽快走出失业困窘,增加返乡农民工的经济收入,同时为返乡农民工今后的创业打下良好的基础;因地制宜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三、对农民工就业实行全方位服务
(一)全力为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介绍服务
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多方联系用工单位收集岗位信息,针对返乡农民工的实际,进行个别推荐和进场求职相结合,准确、及时发布职业岗位信息,设立就业、职业介绍政策咨询服务窗口,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千方百计为他们找到适合的岗位。
(二)加大返乡失业农民工职业技能的培训力度
把返乡失业农民工全部纳入政府公共培训范围,坚持市场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农民工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针对市场就业需求和返乡失业农民工意愿,重点围绕当前返乡失业农民工转岗就业需要开展新技能培训,围绕产业升级开展提升培训,围绕回乡创业开展创业培训,围绕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对本市返乡农民工年龄28岁以下,有初中以上学历的,本人愿意,可参加技工院校组织的3至6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并按农村贫困家庭转移就业扶贫援助工程的培训标准给予补贴。返乡农民工参加技工院校中级技工以上学制教育的除按国家助学金政策每年享受1500元补助外,可根据培训职业(工种)不同,给予每人700-1300元的学费补贴。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进入技工院校学习,在2009年新入学就读的本市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