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返乡失业农民工就业工作的通知
(娄政办发[20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返乡失业农民工就业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本部门涉及农民工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民工工作。由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建立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积极研究解决农民工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关注,积极协调,做到政策到位,工作到位,服务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要做好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协调,建立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商、财政、税务、金融、工会等有关部门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并及时纠正。要做好对农民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民工正确看待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企业的经营困难,积极宣传帮扶农民工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农民工就业创业方面的先进典型,鼓励先进,培养更多创业带头人,努力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千方百计促进返乡失业农民工就业
(一)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
根据国办发〔2008〕130号文件精神,抓紧制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引导和扶持掌握一定技能、积累一定资金的农民工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在用地、收费、信息、工商登记、纳税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扶持,降低创业门槛、给予农民工返乡创业更大的支持。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等,开辟农民工创业“绿色通道”。一般的受理审批时间不应超过10个工作日。鼓励农民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村二三产业、生态农业、特色农业和县域中小企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属于政府贴息的项目按照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帮助其解决创业资金困难。对再就业基地安置的农民工,参照承接产业转移的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给予补贴。各地要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筑巢引凤”,引进外地资金、技术,发展当地经济,开发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