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请评估、验收时的注意事项。
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重点企业按《指南》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材料;
2、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技术报告;
3、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附件2);
4、企业与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签定的合同原件;
5、省环保局公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文件复印件,参加审核人员的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评估验收的有关规定。
1、各市环保局应在重点企业名单公布后督促企业实施审核,应在一年内完成审核,二年内进行并完成评估、验收。
2、各市环保局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报省环保局。
3、辖区内重点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核时间的,须报告省环保局备案。
4、对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申请评估、验收或未通过评估、验收的企业,省局将按照环保部(环发[2008]60号)文第五条的规定,在山东省主要媒体公布其名单和企业情况,要求其实施强审、评估、验收,并依法进行处罚。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略)
2.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2: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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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第一类( ) 第二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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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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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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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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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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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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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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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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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材
料、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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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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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
|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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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方式、去向、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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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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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排放标准、规定的总量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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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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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机构
名 称
|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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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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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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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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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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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装备是否符合国家产业调整、行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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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期间有无发生污染事故被环保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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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方案
产生及完成情况
| 无/低费方案:产生 个 完成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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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费方案:产生 个 完成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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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三同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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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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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期间有无发生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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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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