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经贸局、环保局关于在我市全面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汽油的通知
各县(区)经贸局、环保局、中石化潮州分公司、中石油潮州分公司、中油碧辟潮州分公司、各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
根据省经信委和省环保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汕头等13个城市全面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成品油的通知》(粤经信电力[2009]183号)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为切实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市从2010年1月1日起,逐步全面销售符合“粤Ⅲ”标准的车用汽油,过渡期为2个月。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订了《潮州市全面推广粤Ⅲ车用汽油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潮州市全面推广粤Ⅲ车用汽油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经信委、广东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在汕头等13个城市全面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成品油的通知》(粤经信电力[2009]183)号文件的要求。为提高我市机动车用燃油的品质,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我市从2010年1月1日起,逐步全面销售符合“粤Ⅲ”标准的车用汽油,过渡期为2个月。为做好推广使用粤Ⅲ标准车用成品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油品置换和标识更新的范围
全市批发销售企业和各加油站。
二、置换流程
粤Ⅲ标准车用燃油与现有油品相比,相关技术指标有了很大的改进,为了确保粤Ⅲ标准车用燃油质量,各批发销售企业、加油站以及企业用户须按照有关流程进行置换。
(一)消化库存
1.及时查验自有油库(油罐)现有库存数量;
2.与现有油品供应商联系,核对已购买未提油的库存数量;
3.根据日常经营水平,确定每日正常消化量;
4.根据推广时间计划,妥善制定库存消化方案,确保原有库存在3月1日前消化完毕。
(二)提前购买
1. 原有库存消化完毕后,与有资质的供应商联系粤Ⅲ油品购买事宜;
2. 按供应商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做好开户、签订合同等工作;
3. 提前购买符合要求的粤Ⅲ油品准备油品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