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县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的通报
(彭水府发〔2009〕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几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各项业务规范标准,切实加强档案安全管理,有效防止了档案损毁事故和违纪违法行为,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经综合考评认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马万琼、杨志华等7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党中央和全社会提供档案服务的特殊责任,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特殊作用。希望各级各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进一步认清档案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从事档案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大档案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强化各项业务建设,促进全县档案事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