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向外引进。引进一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落户彭水,以其较高的公众知悉度、先进的管理技术、成熟的市场带动特色产业,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县法制部门要把商标法律知识普及宣传工作列入全县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宣传计划,落实宣传任务,开展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工商部门要通过举办商标培训班、研讨班等形式,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相关部门要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户外广告宣传进行统筹安排,做好协调工作。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商标培育发展工作的成功经验。
(二)加强监管。县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打击假冒、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及时查办商标侵权案件,特别是企业商标被外地侵权的,要协助企业联系当地执法部门予以打击,为企业保驾护航。同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商标发展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商标使用中的不当行为;有关行业组织要指导企业在广告宣传、产品包装和贸易活动中正确使用商标,加强自我保护。
(三)加强指导。县工商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商标管理,将其纳入企业产权管理范畴,对商标的设计、申请、注册、印制、保管、发放、使用、变更、转让、许可等一系列工作加以规范,并设专人管理。在企业改制、转产、破产、合资和质押等经济活动中,督促企业进行无形资产评估,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防止商标使用管理不当造成无形资产流失。
(四)加强扶持。从2009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商标发展专项资金,对成功注册商标,新申报获得彭水自治县知名商标、重庆市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已获得重庆市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并通过复检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对引进以国际、国内知名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价并注册登记为股权的,按外来投资入股无形资产计算招商引资任务,并对引荐人(单位或个人)按招商引资办法奖励。同时,科技部门每年在安排科技专项资金时,要向中国驰名商标、重庆市著名商标企业的技术创新倾斜。
(五)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商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统筹指导全县商标发展,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制订和落实本单位支持商标发展的工作措施。
县工商局负责商标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履行商标综合管理、发展保护商标专用权职能,做好商标法规宣传、商标注册指导、商标日常监管、认定彭水自治县知名商标和推荐评选重庆市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以及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等工作。
县发改委要立足“工业立县”战略,做好工业、旅游、农业等方面的产业引导和发展规划工作,引导企业在项目审批阶段把商标发展规划、产品商标注册工作纳入前期筹备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