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本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
(七)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负责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的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负责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具体包括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负责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九)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和查处责任。
五、县土房局
(一)受县政府委托,牵头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召集相关协作单位研究地质灾害监测监管的有关事宜,组织相关协作单位集中开展地质灾害安全检查整治活动,并向县政府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二)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建立监测、预报体系和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抓好地质灾害预防宣传工作,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三)负责对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取缔各类非法采矿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对全县城镇房屋安全及房屋设施的使用进行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抗震管理,拟订房屋装修的结构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房屋修缮工程的技术质量管理,协调全县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五)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六、县建委
(一)受县政府委托,负责牵头召集相关协作单位研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的有关事宜,组织相关协作单位开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整治活动,并向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二)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等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乡镇建设办公室开展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全县工程建设中进入施工现场内的涉及建筑结构质量安全的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与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负责建立防范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责任制度,组织具有建筑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建筑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建筑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