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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

  (四)按行政审批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行业管理职权。

  (六)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许可民用爆破器材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的经销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

  (七)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对商贸流通业和餐饮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强指导管理。

  (八)负责铁路营运安全管理工作。

  (九)负责天然气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十)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三、县教委

  (一)受县政府委托,牵头召集相关协作单位研究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事宜,组织相关协作单位开展学校安全管理集中检查整治活动,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向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对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二)负责组织制订本县各类教育机构(含学前教育,下同)的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监督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执行情况,严格执行校园环境治理标准;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在职责范围内督促教育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消除事故隐患,对教育行政管理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三)负责学校食堂、学生公寓、附属设施、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以及实验室、校办企业安全工作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配合安监、治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对学校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育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和查处责任。

  (五)负责本县中、小学校春游和其他集体活动安全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学管理工作,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负责学校危房整治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四、县公安局

  (一)受县政府委托,负责牵头召集相关协作单位研究道路交通、消防和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领域的有关事宜,组织相关协作单位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和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整治活动,并向县政府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二)负责全县重大活动、大型社会活动(含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审核登记和大型社会活动期间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有关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处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指标,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情况;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检查,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进行监管;负责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县灭火救援、火灾预防和消防监督工作;拟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组织实施;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并指导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审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依法对有关建筑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对申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进行使用、开业或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组织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监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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