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中、市属在酉重点企业及其项目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订、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时间及步骤
专项行动从4月10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分6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4月10日至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开展专项行动的综合方案和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等6个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于4月2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在县安监局内,联系电话:75532821,传真:75552680)。
(二)企业自查(4月21日至5月10日)。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经费投入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整治、企业安全“三级培训”等工作开展情况。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出检查表格、拉出检查清单,逐一对照检查落实,自查率要达100%。同时,将自查情况报送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