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检查时间
2009年5月15日--5月31日
六、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硬化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实效。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这次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由县气象局牵头,县安监局、经贸委、教委、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切实将雷电灾害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配合检查单位做好雷电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主动向有关检测机构申报防雷装置检测,并落实好整改措施。目前还未安装防雷设施的单位必须按有关要求及时进行安装,经县防雷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对未按规定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申报审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防雷相关应急处置预案,确保雷电灾害发生后,能迅速启动预案,及时上报灾情,使救灾工作得以及时、妥善、高效开展,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县气象部门要按照检查内容和检查范围,对所辖区域雷电灾害涉及到的建筑物、有关场所、设备等防雷减灾工作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梳理检查,确保每一个雷电事故隐患、每一个危险源(点)都在严控之中。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或问题,要进行挂牌整改,落实监管责任,责任到人,督导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立即整改,确保隐患排查率达100%,隐患整改责任落实率达100%。对拒绝防雷安全检测或存在防雷安全隐患而未及时整改的,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其领导责任。
(四)突出重点,及时整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将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与目前正在开展的全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要突出重点,加大对辖区内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予整改的部门和单位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五)加强宣传,增强自救能力。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这次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加大对防雷减灾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张贴宣传画、开展宣传活动、举办防雷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在基层社区、企业、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知识和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提高人民群众自救互救和应对雷电灾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