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措施

  (一)组建队伍。县政府组建打非工作队伍,具体人员从县公安局抽调3人,县安监局2人,县供销联社1人。执法车辆分别从县公安局和县安监局各抽调1台。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打非专门机构,具体从辖区公安派出所和乡镇安监办抽调工作人员,随时掌握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线索,对发现的线索要及时向县级相关部门报告,并加大查处打击力度。乡镇要主动配合并积极开展县打非领导小组组织的打非专项行动,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效果。

  (二)明确整治重点。全县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由县政府打非办公室牵头,公安、安监、供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集中开展清查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曾经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场所,以及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和曾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重点人员和人群。特别是铜鼓、楠木、丁市、宜居、后坪、庙溪、浪坪、李溪、龙潭、苍岭、万木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曾经较为突出的地方,要进行重点清查整治。

  (三)重拳实施整治。对凡未粘贴重庆市安监局和市供销总社(或者是酉阳县公安局和安监局)标签的烟花爆竹产品,一律不准在我县范围内经营销售。一旦发现,一律实行没收并给予上限罚款,并取消批发、零售经营资格。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一律予以捣毁,其生产工具、成品、半成品一律实行没收,并严格查清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来源,以及烟花爆竹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经销商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对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要依法没收,能就地销毁的就地销毁,不能就地销毁的要根据转移、销毁方案及时组织销毁。对在整治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该治安拘留的,要坚决予以治安拘留,不能以罚代拘,降格处理;对烟花爆竹犯罪案件,要严格坚持“六不放过”的结案标准,切实加强执法办案工作;要坚决查处烟花爆竹涉黑案件,采取果断措施对相关人员给予严厉打击。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通过落实群众举报奖励、重点人员管控、预警分析研判和动态巡防盘查等措施,不断提高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查禁收缴能力。通过规范许可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措施,做到依法严管,动态监管,以查促管,实施长效监管,努力探索建立查禁收缴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