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颜正福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黄晓冬、安监局局长骆开发、公安局副局长刘江任副组长,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供销、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打非”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安监局副局长冉景昌、公安局治安大队长张龙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协调和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结合职责开展专项整治;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协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并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并建立联合执法“打非”机制。
4.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
5.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安全的监管。
6.县工商局。负责烟花爆竹市场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督管理,以及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及批发产品的质量抽查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和相关成员单位通报质量抽查情况,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7.县质监局。负责加强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抽查,并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8.县供销社。负责加强经营单位业务监管,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布点工作。
(三)储存及销毁方式
专项整治工作中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统一集中封存县供销社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并在县安监局和公安局的联合监督下实施销毁。
四、时间安排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采取集中整治和平时打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整治分三个时间段进行,第一时间段从4月1日到4月30日,第二时间段从9月1日到9月30日,第三时间段从12月1日到明年春节前。日常接到举报线索,打非工作队伍要立即出击,采取“闪电式”打击办法,给予坚决摧毁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