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09〕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县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局、司法局、建委、工商局、安监局、市政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供电公司联合制订的《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1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局、司法局、建委、工商局、安监局、市政局、农业局、畜牧局、供电公司等12个单位联合制订了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的“314”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全面落实“四件大事”、强力推进“四大战略”的总体工作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和安全隐患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督察,集中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
1.对2007-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或周边化工企业没有防止事故状态下污染物通过“清净下水”渠道污染环境的,一律实行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