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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


  第二十条 年度计划根据批准的后期扶持规划,按照市后扶办制定的格式编报。

  第二十一条 年度计划自下而上编报。县后扶办在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后期扶持资金包干指标内,测算本行政区域年度直补资金和项目扶持资金,编制直补项目和工程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工程项目年度扶持资金应包含上年结转的项目扶持资金和因核减直补人口而增加的项目扶持资金。涉及其他国家投资的后期扶持项目,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时应征求有关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有关投资主管部门应对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批复的后期扶持规划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做好后期扶持工程项目储备。后期扶持项目必须在完成前期工作的前提下申报年度实施计划。年度计划上报前应按照创建“和谐库区”的有关要求,应在项目涉及的水库库区或移民安置区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提出异议,应核实清楚后再予申报。

  第二十三条 年度计划实行当年编报,次年实施。县后扶办会同本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实施计划报市水利局,待市级审批后,县后扶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转达年度计划。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的年度计划必须严格执行。直补人口如果发生变化,乡镇人民政府应于发生变化的季度末月报县后扶办备案。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内的个别项目进行调整,项目实施的所在村、组应通过移民群众“一事一议”作出调整决定,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审批结果报市后扶办备案。

  第二十五条 纳入后期扶持规划的交通、水利等投资额度较大、因年度项目资金有限不能在一个年度内全面安排实施的项目,在有关移民村、组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实行集中安排、分期实施、逐村销号。

  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统计报表制度,分季度向县移民管理机构编报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进度报表。

  第二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每年的12月中旬,将本行政区域内纳入后期扶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信息数据库及移民人口汇总统计表,送县后扶办汇审后报市后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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