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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11、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行业安全监管机构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建立健全内设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能够适应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承担安全监管职责。
  12、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监管。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监管机构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把项目立项、审批、市场准入、发证发照等行政许可的安全关。依法履行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13、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科技水平。继续实行并完善对道路运输企业和危险品港口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评价系统,将安全生产评估评价和分析制度逐步推广到交通运输系统的所有生产经营领域和单位。建立水上交通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名单,建立违法违章单位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并采取相应的限制和制裁措施。
  四、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行动
  14、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级地方海事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联合行动,集中整治,严厉打击 “三无”船舶、农用船非法参运行为,加大对运输业户无证驾驶、持假船舶证书、假船员证书、严重超载的查处力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对非法参运车辆和站外拉客、乱停乱靠、严重超载超速、非法载运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严格执行交通建设市场安全准入制度,严厉打击无证开工、无证施工和无证上岗行为,严肃处理违章现象。
  15、集中开展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行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监管机构要集中开展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水上交通重点开展非法载客、非法载运危险物品、严重超载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道路运输重点开展非法载客、非法载运危险物品、站场封闭管理不严、三品查堵不严、站内超载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交通建设施工重点开展资质挂靠、出让资质、违法转包分包工程和无证施工、无证上岗以及不按安全生产规程施工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行动。
  五、强化应急管理,提高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能力
  16、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以及运输企业应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联合救援机制;严格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和重大险情及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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