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申报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财政局,省资产经营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2008〕98号)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府〔2008〕104号),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缓解当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难问题,省财政从2009年一次性新增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滚动计划中安排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贷款贴息和一般性贷款融资贴息。现就申报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 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有自主品牌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中小企业加快产业升级,支持与省签订共建协议地级以上市先进制造业基地骨干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支持产业集群中小企业提高产业集聚度,支持中小企业向“高、新、特、优”方向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
(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贷款贴息: 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有自主品牌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支持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支持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与应用,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基地建设,支持与省签订共建协议地级以上市先进制造业基地骨干中小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步伐。
(三)一般性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对直接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采取贴息支持方式,对通过担保机构担保获得贷款的企业采取贴息支持和担保费补助方式。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三)符合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的中小企业。
(四)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较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好,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