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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广州港务局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监管系统的通知

广州港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广州港务局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监管系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为方便企业,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港口危险货物管理,我局组织开发了“广州港务局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并已在我局黄埔分局成功试运行。现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广州港口全面推广应用该监管系统,凡在我局辖区内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均应通过该系统进行网上作业申报、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登记

  从发文之日起,凡在我局辖区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港口经营人、作业委托人,应按照《广州港务局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监管系统登记注册及操作指引》(附件1)要求,到我局当地分局提交有关资质材料、办理注册登记后,领取系统帐号和密码,方可登录进入该监管系统提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委托和作业申报。

  二、申报员管理

  在监管系统上提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委托申请、作业申报应由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网上申报人员(以下简称网上申报员)负责进行,网上申报员应当持有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员资格证书。

  港口经营人、作业委托人应当确定本企业申报员,并填写《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或作业委托)申报员登记表》(附件2,可在广州港务局公众信息网www.gzport.gov.cn下载)报我局当地分局备案;确定为网上申报员的,还应当填写《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或作业委托)网上申报员登记/注销表》(附件3,可在广州港务局公众信息网www.gzport.gov.cn下载)。

  三、作业申报、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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