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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等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二届青少年发明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江苏省财政厅、共青团江苏省委、新华日报社、江苏省发明协会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二届青少年发明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科协、团委、各有关单位:
  为响应省委、省政府“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号召,贯彻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全省中小学创新素质教育,激励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创新活动,培养青少年学科学、爱科学的良好风尚,增强发明创造的热情,为祖国未来形成大批创新人才打好后备基础。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江苏省第二届“青少年发明家”评选活动。请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推荐工作。
  一、评选范围、名额及奖励
  评选活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全省所有中小学(含中技校或中职班)的在读学生,从发明创造成绩优异者中评出一等奖10名,授予“江苏省青少年发明家”荣誉称号,二等奖30名,三等奖60名,分别颁发奖章和证书;另设“江苏省青少年创新鼓励奖”若干名,颁发证书和纪念品;设“江苏省青少年发明家摇篮奖”十个,颁发奖牌;对获一等奖学生的辅导老师,设“优秀发明辅导员”奖,颁发奖牌;对省辖市推荐单位设“优秀组织奖”若干个,并颁发奖牌。
  二、参评条件
  (一)“江苏省青少年发明家”的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习、热爱科学、发明创造成绩优秀的学生;
  2.参评作品为2006年1月以后的发明作品,以工程学项目为主,并具备创造性、实用性和新颖性;
  3.参评者必须是作品第一发明人。
  参加过上届评选活动的作品不再参评。
  (二)“江苏省青少年发明家摇篮奖”的参评条件:
  1.参评单位(中小学、中技校、市县区少年宫、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的领导一贯重视创新教育工作,做到常抓不懈,为创新教育提供专项经费、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等;
  2.配备稳定的、通晓发明创造基本技法的辅导教师队伍;
  3.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种发明创造评比竞赛活动,并在2006年以来获得省以上各种奖项。
  已获得“江苏省青少年发明家摇篮”称号的学校不再申报。
  三、推荐方式
  凡符合参评条件的青少年学生和单位申报的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报经省辖市知识产权局会同教育局和科协按照各市推荐名额,共同签署意见汇总后上报。(各省辖市推荐名额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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