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职工医保卡进行加密管理的通知
(济劳社字〔2009〕65号)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
为进一步加强对职工医保卡(以下简称医保卡)的使用管理,防止因失窃、丢卡等原因发生医保个人帐户金被盗刷、冒用给参保人造成经济损失。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对医保卡实行加密管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医保卡加密业务流程
为方便参保人使用,医保卡加密采取自愿原则,不统一要求加密。市内任意一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或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均可办理医保卡加密业务。需办理医保卡加密业务的参保人,可持本人医保卡和身份证到上述机构提出加密申请,由工作人员使用特制加密键盘进行加密,参保人按照电脑提示输入6位数字密码,连续输入两遍后完成医保卡加密。不加密的医保卡,仍可按原方式使用。
本流程仅适用于医保卡医保功能区加密操作,医保卡金融功能区的密码管理应遵循发卡银行的相关使用规定。
二、医保卡解密或修改密码流程
参保人遗忘医保卡密码、医保卡在使用过程中因连续三次输入错误密码或系统故障被锁死无法继续使用,需办理医保卡解密。参保人可持医保卡和身份证就近到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由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办理解密。
修改医保卡密码的流程与医保卡加密流程相同。医保卡加密、解密和修改密码原则上须由持卡者本人进行相关操作,确需代理人办理的,还需同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