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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畜牧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畜牧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0〕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畜牧兽医局:
  近年来,全省畜牧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积极作为,科学务实,全面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促进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畜牧兽医局决定联合表彰一批全省畜牧兽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数量
  (一)先进集体:省畜牧兽医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监督分所)等。
  (二)先进工作者:上述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在职正式人员。
  (三)评选数量:先进集体100个,先进工作者100名,其中记二等功30名,记三等功7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成绩突出。
  2.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勇于开拓,紧紧围绕新时期畜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为推动畜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采取有效措施和先进的管理方法,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所在地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畜牧业产值比较大,占农业产值的比重比较高,在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牧科技研发推广、饲草饲料资源开发、饲料兽药质量监管、畜产品市场开拓、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成绩突出。
  4.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畜牧业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认真做好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到规定要求,近几年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
  6.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勤政廉政,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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