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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旅游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旅游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大力推进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参与三次产业结构性调整,着力将三次产业结构调整形成的精品培育成旅游产品。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农业、工业、林业、商业、水利、地质、海洋、环保、气象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共同开发产品、培育市场、完善保障机制,引导旅游消费。围绕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加强与文化部门合作,探索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共同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培育文化节庆、旅游演艺以及非物质文化旅游产品,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旅游经济优势。
  (四)充分发挥大企业的带动作用。继续实施旅游大企业培育工程,全省重点培育10个左右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选择一批规模实力较大的旅游企业集团,如山东银座旅游集团、烟台南山旅游集团、青岛城投旅游集团、山东蓝海酒店集团等,支持其开展跨地区、跨行业战略重组。支持山东黄金集团、鲁信集团、青啤集团、烟台张裕集团、潍坊景芝酒业集团、德州皇明集团等,将旅游板块做大做强。支持鲁商集团利用其商业网点和销售平台,进行食、住、游、购、娱旅游要素一体化开发试点。打破部门、行业、所有制界限,整合资源,组建一批以旅游为主业的综合性旅游大企业集团。
  二、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建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产业
  (五)推动各级旅游目的地服务体系升级。以“五级联动创优工程”为抓手,一是在县级以下重点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利用中央和省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重大机遇,加强旅游项目、交通、住宿、餐饮、娱乐、购物、旅游引导标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县域旅游服务功能;引导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突出生态、乡村、民俗特色,完善旅游要素,提高接待服务质量,力争全年新增3-5个旅游强县、30个旅游强乡镇、50个旅游特色村。二是对照优秀旅游城市评选条件,指导全省35个优秀旅游城市严格按照国家优秀旅游城市标准修订城市旅游规划,重点加强城市旅游集散、咨询、救援、自驾车营地体系,城市特色街区、城市美化亮化和夜生活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城市旅游功能和旅游要素的聚集度,加快从“旅游城市”到“旅游目的地城市”的转变。三是引导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泰安、济宁曲阜全省首批6个优秀旅游城市,学习借鉴杭州、大连、成都创建最佳旅游城市试点市的经验,结合当地自然资源、文化景观以及城市发展水平,高水平规划筹划,开展最佳旅游目的地创建工作。重点培育在国内外有特色、有竞争力的项目,加强对唯一性、代表性文化资源的保护,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旅游基础设施和多语种的旅游服务体系,提高游客和市民的满意度。下半年,省旅游局组织国内外专家对启动创“最佳”的城市进行评估检查,择优向国家旅游局推荐,打造二至三个国际知名的最佳旅游目的地城市。
  (六)开展“旅游质量提升年”活动。将2010年确定为“好客山东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出台《好客山东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快旅游服务的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一整套涵盖旅游基础设施、旅游配套设施、旅游接待服务、旅游安全管理的旅游标准体系。深入宣传推广《好客山东旅游服务标准》,在全省服务业行业组织开展“好客山东”服务竞赛活动,评选出“好客服务”100名金质奖、1000名银质奖、10000名铜质奖,营造人人代表“好客山东”、处处体现“好客山东”的社会氛围,履行“好客山东”的庄严承诺。把《好客山东旅游服务标准》落实情况纳入对优秀旅游目的地、省级旅游强县、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以及星级饭店、A级景区、A级旅行社的创建标准和复核、暗访内容。以贯彻《旅行社条例》和《实施细则》为契机,加大对旅行社的管理,严肃查处超范围经营、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运用市场机制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扶强扶优、优胜劣汰的旅行社管理机制。严格对外省旅行社驻鲁办事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全面加强旅游诚信建设,开展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健全完善旅游目的地环境评价体系,组织开展游客满意度测评,定期发布《山东省旅游质量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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