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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8.一氧化碳中毒。重点检查农民工宿舍是否禁止明火取暖。
  9.火灾隐患。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现场是否合理配备消防器材;现场临建是否达到防火要求;成品养护是否禁止明火保温。
  10.教育培训。重点检查开展冬期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二、检查时间安排及范围
  此次检查共分两阶段,第一阶段从2010年1月16日开始至春节前;第二阶段春节后至3月底。检查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施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超高层建筑工程、深基坑工程、大跨度及危险品工业厂房、地铁车站及盾构工程、大型桥梁工程、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四新”工程和市重点建设项目。
  三、检查机构设置
  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全喜
  副组长:舒长云、窦华港、韩培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翟家常
  副主任:袁革忠
  成员:郝恩海、韩明华、李津宪、任忠利、雷立争、
  李福江、王箭、林平富
  四、检查程序
  1.检查组到达受检施工现场后,由组长介绍检查的有关要求,听取受检项目负责人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
  2.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检查组采取分部、分项随机抽查和查阅资料方式,检查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职责。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确保安全责任一贯到底,层层落实。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质量安全一把手负责制,要针对安全生产的特点,认真查找本辖区、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超前防范,充分调动优质监管资源,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坚决遏制较大、重大事故发生。
  2.深入开展排查,狠抓隐患整改。各集团、各施工、监理企业要由主要领导带队对企业所有项目立即开展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制度,认真排查事故隐患,结合冬施特点重点排查施工现场脚手架工程、塔吊拆卸、边坡基坑支护、临时用电等安全生产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自查整改情况于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质安监管总队。各区县建委要对本辖区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认真履行安全责任的,要运用行政的、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予以严肃查处。市质安监管总队对市管项目进行全数检查,对重点项目、重点区域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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