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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建质安总[2010]7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监理企业: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共造成97人死亡。其中,昆明新机场、安徽芜湖产业园配送中心和贵州福泉利森水泥厂工程相继发生模板倒塌事故,教训深刻。1月份以来,我市共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12起,其中较大事故2起,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题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为落实会议精神,确保“两会”、春节期间建设安全形势稳定,市建交委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施工21条禁令等有关规定,重点检查以下10个方面:
  1.项目安保体系建立及落实。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的情况;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和个人安全管理不作为,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现场无项目负责人,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
  2.冬施安全措施。重点检查项目冬期施工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混凝土浇筑养护;深基坑工程、钢筋工程、装饰工程落实冬期施工工序管理监控措施情况。
  3.脚手架工程。重点检查专项方案制定及审查;安全交底及搭设验收;执行技术标准及规范情况;钢管、扣件备案、进场验收及检测情况。
  4.基坑工程。重点检查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执行;专家论证意见的执行情况;按图施工情况;坑边堆载;基坑降水;基坑变形及周边环境监测等情况。
  5.高处作业。重点检查四口临边防护;深基坑临边防护;作业层防护等情况。
  6.临时用电。重点检查是否符合三相五线制;是否做到“三级控制,两级保护”;是否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漏保及重复接地装置是否做到定期检测;外电防护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室内线路及照明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施工机械。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登记备案;安拆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和安全交底;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安全装置是否齐全,限位保险装置是否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及建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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