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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09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3、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大力发展民营水利。根据“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明晰产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改革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盘活现有资产,以存量换增量,对个人自建的水利工程,发给产权证,给予法律保护;对直接效益明显的水利工程,利用市场手段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对有开发价值的,可以招商引资进行开发;对荒山、荒坡可采取拍卖、租赁形式,公开招标,吸引和调动社会资金进行治理,无论个人、联户、集体、社会力量,都同等享受各级政府的补助资金,以及各级水利部门的技术服务,一视同仁。逐步建立起市场运作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新机制,实行民建、民有、民用、民管的民营水利建设,推动民营水利的健康发展。
  4、科学规划,突出效益,打造精品,把经济效益放在农田基本建设的首位。各县(市)区要根据下达的任务指标,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充分论证农建工程对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致富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坚持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做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确保建设一处,成功一处,发挥效益一处。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实施区域型治理。水源工程建设要与设施农业建设同步进行,确保水源工程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建设一批标准高、质量好、效益突出、管理规范的精品工程,发挥其示范和导向作用。
  5、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强化服务意识。农田基本建设是一项广泛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领导、各部门的协同作战,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转变观念,转变职能,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级水利部门要负责农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技术指导;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林业局负责植物措施配套;农委负责农业结构调整;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增强全社会参与意识。
  四、奖励政策
  1、评选市级优胜乡镇35个,其中25个乡镇按比例分配,由各县(市)区评定,其余10个指标机动,由市农建办评定,由市委、市政府颁发奖牌并奖励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无市优质工程的乡镇、对2008年库塘井窖工程不予配套、没有围绕水源工程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乡镇,不得评为市级优胜乡镇。
  2、评选市级优质工程80项,根据市制定的优质工程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以奖代补标准。市级优质工程,每项奖励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凡申报市级优质工程的农建项目,必须预先申报工程计划,接受市农建办全程监督检查,否则不予评优。2008年度农建工程没有配套或没有进行结构调整的乡镇,扣减2009年工程补助。第一次拉练检查验收合格后, 下拨第一批以奖代补资金,第二次拉练检查验收合格后,下拨第二批以奖代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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