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过渡期税收优惠项目。对过渡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继续按原管理方式执行。
五、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项目。对执行到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继续按原管理方式执行。
六、各地已按照原管理规定对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进行审批或备案的,可不再调整;对尚未进行审批或备案的优惠项目,要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今后若对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的管理做进一步明确,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各市国、地税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按照总局、省局要求做好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工作,并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意见建议,分别报告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
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及管理方式明细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及管理方式明细表
序号
| 管理类别
| 优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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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审批项目
| 1、下岗再就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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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事后备案项目
|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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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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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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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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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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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税(执行期限为2008年8月15日至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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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事前备案项目
| 1、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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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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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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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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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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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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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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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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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小型微利企业20%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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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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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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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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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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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二免三减半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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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重点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低税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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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税及低税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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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的再投资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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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渡期优惠项目
| 继续按原管理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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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执行到期的优惠项目
| 继续按原管理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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