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用地报批服务。严格执行规划计划、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实施差别化用地计划管理,加强用地总量、结构调控。切实转变用地预审方式,减少用地预审工作环节,提高用地预审工作效率。改革用地报批方式,全市年度计划内的圈内建设用地实行批次报批,各县市年度用地计划内的圈内征用、转用土地,直接向省呈报,市里备案。优化工作程序,对提交材料齐全、无特殊隐形事由、符合法定条件的土地行政许可审查呈报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对扩大内需的重点项目用地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保障各类合理用地需求。
2.完善耕地保护机制。配合国家和省做好我市2008年耕地保护目标考核,组织2009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在新一轮规划中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完善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制度。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整体规划、资金统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思路,启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
3.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规划管控,在用地审批中对建设项目是否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区位和用地标准严格把关,坚决核减超标准用地。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土地。鼓励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鼓励利用未利用地,鼓励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间。加强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定额标准管理,按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规模,分级对城市建设用地和开发园区土地利用水平进行考核,并作为干部政绩考核和用地计划指标分配的依据。推广节地型城市建设模式和产业发展模式。
4.改革完善征地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发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资金和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明确社会保险费用征收标准,并依法足额征收。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参与土地开发经营的机制和制度。
5.推进农村土地管理改革。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文件。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许可制度,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按照“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要求,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关工作。
6.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建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用地检查核验制度,完善批、供、管、用、补、查全程监管机制。对上半年全市审批和供应的建设用地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土地供应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和标准、用地是否闲置,摸清各地土地利用和管理中暴露出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掌握土地违规违法的新动向,坚决纠正违反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搭车用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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