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积极推进村镇银行的组建,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引导、鼓励中小企业采取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产权交易融资、上市融资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例。牵头单位:市金融证券办;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郴州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完善创业平台,大力扶持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扶持信息、融资、法律、技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核心服务机构,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经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推进产学研结合,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优化升级提供智力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委。
(十三)制定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培训规划,支持院校培训、社会办学和企业自主培训,多渠道培养实用新型人才、技术员工。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经委。
(十四)加强法律监督,促进法律公平,提高司法效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援助,优化中小企业发展法律环境。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十五)对涉及中小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六)切实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尽快实现网上申报和审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化办、市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十七)对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进行清理整顿,加强监管,确保中介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十八)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坚决遏止对中小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行为,查处一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三、整改步骤
整改工作分为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整改、整改情况评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四个阶段。
(一)制定整改方案阶段(2009年5月31日前)。各相关单位制定本部门(单位)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31日前报市贯彻执行
“一法一办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整改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