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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中心城区文明交通劝导员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中心城区文明交通劝导员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241号)


北湖区、苏仙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郴州市文明交通劝导员管理暂行办法》(郴政办发〔2009〕3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市中心城区文明交通劝导员经费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工规模

  明确市中心城区文明交通劝导员岗位100个,其中北湖区60名(含安排在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苏仙区40名(含安排在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二、经费保障

  100名文明交通劝导员每年工资、社会保障费、服装及装备费、劳动派遣费四项共计经费152万元,按市本级50%、北湖区30%、苏仙区20%的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明交通劝导员经费预算(具体情况见附件),由北湖区、苏仙区报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市财政负担部分先由北湖区、苏仙区垫付,年终决算时再由市财政补助给北湖区、苏仙区。2009年按文明交通劝导员实际上岗时间安排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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