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开放合作,推进中小企业配套协作发展
鼓励中小企业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发展。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对外投资贸易等活动,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配套发展,大力扶持机车、汽车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紧紧围绕“2+3”主导产业,积极发挥企业招商主体作用,支持中小企业靠强联大,抓住沿海地区、成渝产业调整转移契机,采取“以园招商”、“以企招商”、“以商招商”方式,突出“聚核招大、整合招强、补链招缺”,有针对性地承接、引进龙头企业和配套协作企业,拉长做粗产业链条。
(四)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中小企业担保补偿机制,增强融资担保能力。加快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鼓励支持为中小企业开展产品设计、技术研发、检验检测、质量认证、营销策划等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科技人员“柔性”流动,帮助中小企业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积极组建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拓展市场、维护权益、协调关系等方面发挥作用。推动中小企业与职业院校建立人才培养机制,重点帮助培养引进专业技术、资本运作、现代管理等领域的专业人才。深入抓好煤、电、油、气、地综合协调,制定并落实电力、成品油、天然气供应方案和年度供地计划,确保中小企业发展需要。
(五)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牢固树立“环境是生产力、环境是安全阀、环境是优势资源”理念,坚持“非禁即入”,放宽创业条件,降低准入门槛,打造中小企业投资“洼地”和发展“高地”,着力营造尊重、理解、支持企业家的良好环境。积极推行项目并联审批、手续代办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开展治乱减负工作,依法实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和处罚报告制,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降低涉企收费。通过引导、鼓励、惩戒等多种措施,促进中小企业诚信守法、合法经营、安全生产、依法纳税,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加强组织协调,形成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合力
把加快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紧紧围绕企业,全力服务企业,形成分工协作、责任明确、服务到位、效能显著的工作格局。深入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提高服务水平。依法查处各种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办理中小企业投诉案件,加大对损害投资环境、干扰中小企业正常经营、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落实领导、部门联系企业、项目工作制度,深入推行“三个量化”和“六个一”工作法,切实开展帮扶工作。广大中小企业要以加快发展为己任,努力搞好生产经营,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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