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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省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总结阶段(10月11日-10月20日)。省工商局和省公安厅将把联合执法行动期间查处的传销案件均列为督办案件,组织对此次联合执法行动进行联合督办检查。对联合执法行动相关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及时发现和总结典型经验、好的做法推广全省,延伸到日常工作中,建立并完善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要以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认真按照打击传销联席会议的具体分工,切实抓好联合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省工商局和省公安厅成立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工商局副局长来克勤担任、副组长由省公安厅副厅长孙邦男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王林处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薛世谦副总队长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督导检查和大要案件督办等项工作。各地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争取重视和支持,并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协调指挥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机制,共同组织抓好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

  (二)加强巡查监控,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要强化日常监督和完善巡查制度,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打击传销行政监管体系。要注意查找和发现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各地打击、防范、控制以及治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中的经验和做法,对开展百日联合执法行动不力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此次各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情况,将做为全省2009年度综治考核和非固定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协调配合,妥善处理相关事件。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要在情报信息的沟通、案件线索的移交、性质认定、案件查处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在案侦工作中,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检、法机关在案件定性、证据规格、强制措施的适用等方面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形成打击合力。此外,工作中还要注意加强与综治、教育、商务、宣传、信息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对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要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通报维稳办,重大事项要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要把《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揭露传销的危害性、欺骗性,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广大群众的识别能力和自觉抵制能力。要结合辖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传销工作,形成全社会携手抵制、共同打击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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